海口虐猫案终审判决!动保热心人被判赔医药费,300多块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5-07-27 16:42 浏览量:1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的一起虐猫者起诉动保人士名誉权侵权案终审判决引发关注。动保人士陈某某揭露虐猫者曾某某恶行,却遭其控告侵权。法院认定曾某某存在虐猫行为,驳回其多项诉求,但因陈某某泄露曾某某个人信息致其抑郁,判决陈某某赔偿医药费。此判决厘清了救助行为舆论监督与侵权的界限,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事情的起因是多只被送养的猫咪遭遇不幸。2024年5月,一只橘猫被交给曾某某喂养后,主人要回时遭到拒绝,报警后才得以领回。可这只橘猫惨不忍睹,四肢指甲被连根断甲,犬齿只剩一半,颈椎以下无法动弹。同年3月,曾某某领养的“奶牛猫”被发现时下巴缺失,最终死亡。还有多位网友反映,曾某某以同样话术骗取养猫人送养猫咪,而这些猫咪大多下落不明。从这些具体事件来看,曾某某的虐猫嫌疑极大。他对收养9只猫的事实予以认可,却称是门窗未关严导致猫逃走,这种解释实在难以让人信服。毕竟多只猫咪都出现如此离奇的失踪情况,概率实在太低。而且之前两只猫咪的遭遇已经充分显示出他对待猫咪的恶劣态度。
面对曾某某的虐猫嫌疑,动保人士陈某某坐不住了。他作为海口某救助流浪动物民间组织的发起人,在小红书等平台发布了关于曾某某虐猫的信息,披露了事实和解救猫的过程。他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提醒更多养猫人,避免猫咪被虐待。然而,事情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网友们根据陈某某的发帖内容对曾某某进行了辱骂等人身攻击,导致曾某某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产生了377.14元的医药费。曾某某因此起诉陈某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陈某某的行为虽然是出于对动物的保护,但在网络这个复杂的环境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他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公开可能带来的后果,尤其是网友们的过激反应。这也反映出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影响力超乎想象,一个小小的举动可能会引发巨大的波澜。
一审时,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查明曾某某存在虐杀小动物行为,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实施的舆论监督,驳回了曾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曾某某不服上诉,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曾某某确实存在虐猫行为,驳回了他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仅判决陈某某赔偿医药费。这个判决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明确了发布动物保护相关信息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为同类案件审判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也厘清了救助行为人舆论监督和侵权的法律界限。法院指出,陈某某发布的关于曾某某虐猫的视频有一定事实基础,初衷值得肯定,但他泄露曾某某家庭住址、家人照片等信息,对曾某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这就提醒我们,救助行为虽然值得鼓励,但必须以不危及他人权益为前提。在网络世界里,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正义感而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王重给出了一些建议。动保人士和网友在发布此类信息前,要主动核实信息来源是否真实,避免出现拼接、篡改、虚构的情况。比如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陈某某在发布信息前能更谨慎地核实,或许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发布目的应当为公共利益、舆论监督等,并且所使用的个人信息应当限制在最低必要限度,表述时尽量避免主观评价的字词。同时,发布扩散的范围也应适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没有专门性动物保护法规,但司法实践中虐待动物被处罚的案例也不少。曾某某的行为在行政责任层面涉嫌寻衅滋事或故意毁坏财物,送养人可以尝试作为受害人报案,但情节难以构成寻衅滋事罪,难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在民事责任方面,送养人可以依据判决认定的事实起诉曾某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关系,并返还猫咪、赔偿损失,包括就医费等花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这也说明,即使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我们依然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手段来维护动物的权益。
这起虐猫者起诉动保人士名誉权侵权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它让我们看到了动物保护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复杂关系,也让我们明白了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必须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动保人士的爱心值得肯定,但在行动时要更加理性和谨慎。网友们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也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攻击。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一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学会正确、合法地维护动物权益。正如一句金句所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我们在动物保护的道路上,用合法、合理的方式,为动物们撑起一片温暖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