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杀20余只猫被刑事立案!系全国首例虐猫被刑事立案!
发布时间:2025-09-11 06:10 浏览量:14
近日,一起发生在深圳的虐猫事件引发全网关注,男子杨某以“领养”之名,先后从十余名送养人手中骗走20余只流浪猫,随后残忍虐杀,最终被警方刑事立案,成为全国首例因虐猫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事件的戏剧性转折更是在舆论场上掀起层层波澜。
2025年7月起,深圳多名流浪动物救助者陆续接到自称“爱猫人士”的男子杨某联系,表示愿意领养流浪猫。起初他态度诚恳,甚至带着女友一同前来接猫,营造出“温馨养猫”的假象。然而,不久后,送养人陆续发现猫只失踪,部分猫甚至在极短时间内被发现死于非命。更令人震惊的是,有资料显示,杨某曾在一天内虐杀4只猫,手段极其残忍。
送养人察觉异常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杨某并非真正领养,而是以“领养”为幌子实施诈骗,随后更涉嫌虐待动物。最初,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行政立案,但随着案情深入,发现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遂转为刑事案件处理,杨某被刑拘。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案件又被转回行政案件处理,原因是无法准确核定猫只的财产价值,导致刑事立案标准未能达成。尽管如此,受害送养人表示不会放弃追责,将通过民事诉讼继续维权。
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更重要的是它首次突破了以往虐待动物仅受行政处罚的“底线”。过去,类似行为往往以“道德谴责”或“治安管理处罚”草草收场,违法成本极低,难以形成震慑。
而此次深圳警方以诈骗罪立案,虽未直接以“虐待动物罪”入刑,但其意义在于——首次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刑事司法视野,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社会对动物保护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
虐待动物往往是反社会人格的早期表现之一,甚至与暴力犯罪存在潜在关联。许多极端暴力案件的施害者在童年或青少年时期都有虐待动物的经历。因此,对此类行为的“宽容”,可能意味着对未来暴力犯罪的纵容。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动物保护主要依赖《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中对财产的保护条款,这导致许多虐待行为无法受到应有惩处。此案暴露出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上的滞后与模糊。
本次事件再次敲响了动物保护立法的警钟。我们呼吁尽快出台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律,明确界定虐待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设立专门的执法与监督机制。同时,也应加强公众教育,提升全民对动物生命的基本尊重。
生命不分贵贱,每一个生命都应被温柔以待。希望这起案件不是终点,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