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永新枫·星湖无忧│重庆永川法院:当庭履行!绘制‘政协+法院’美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5-10-14 23:32 浏览量:5
“希望它能遇到一个心软的主人,幸福地过完猫生。”签完调解协议的原告董某虽眼眶泛红,但话语带着释然。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卫星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领养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许某当场付清赔偿款。
此前,董某与许某签订了《爱心领养协议》,约定许某领养董某的一只英短蓝猫。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领养人应尽的妥善保管、照顾等义务及违约责任。然而,许某在领养后因管理不慎,造成猫丢失且至今未能寻回。董某遂依据协议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承办法官的心情是些许沉重的。在案涉猫至今仍未寻回的情况下,“一判了之”能定分,但或许不能止争。依托“政协+法院”联动机制,承办法官邀请了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政协委员一起耐心疏导、释法明理。
“我特别能理解您的心情,养了这么久的猫丢了,心里肯定不好受,这些委屈不是钱就能弥补的,所以咱们今天才更要坐下来好好聊聊,把事儿捋清楚,把心里的‘疙瘩’解开。”政协委员对董某因猫丢失而引发的难过情绪表示理解,也对其遭受的情感伤害和实际损失是无法用金钱完全弥补的事实予以抚慰,奠定了理性沟通的基础。
“您作为领养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猫丢失,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既然您领养了猫,想必也是一位爱猫人士,能够理解董某的心情。”承办法官既结合法律规定释明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许某行为的法律性质,又引导许某换位思考、试着理解董某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承办法官和政协委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董某的情绪逐渐平复,理解了许某只是一时疏忽、并非故意为之,表示愿意和解。许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办法官的主持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当庭一次性支付了违约赔偿金,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董某与许某一案的成功化解,只是永川法院发挥“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效能的一个缩影。该机制将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等职责与法院审判执行、多元解纷等职能深度融合,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星湖无忧”理念在基层沃土上扎根生长。
未来,永川法院将继续锚定解纷关口前移的“靶”,夯实多元共治的“基”,支持解纷力量发展,推动解纷力量整合,使矛盾纠纷消弭于萌芽,化解于源头,让基层群众感受到法院是实实在在的依靠,让司法效率与社会和谐并蒂绽放、共结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