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判赔案撕开流浪猫权属争议:当行善成为被告该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5-06-21 14:36  浏览量:5

前几天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上海有个大姐因为给小区流浪猫扔饭食,结果被物业起诉说猫抓伤人了要赔钱。法院还真判她出了24万,这事把好多人都看傻了。本来好心帮小动物填饱肚子,怎么转眼就成了被告?这事儿背后藏着大问题。

有人翻出法律条文说国家地盘上的一草一木都归公家,那流浪猫自然也是公共财产。照这么说,政府是不是该负责管这些猫?可现实中街道办从没来接过疫苗,小区物业天天喊赶猫。投喂的人倒成了责任人,这逻辑说不通。

现在网上骂声最大的是那些起诉方。物业拿着摄像头拍下投喂画面,倒打一耙说是你主动养猫才让猫聚集,这话听着就邪乎。好比说下雨路滑摔跤,反倒怪天气预报没提醒一样。法律本该保护善行,现在反倒让做好事的人倒霉,这规矩哪朝定的?

南京有彭宇案先例,扶,社会风气确实让人寒心。那位大姐其实没想过占便宜,就看不得小猫饿肚子。要是这种善意都被惩罚,以后谁还敢帮忙?

有人说养猫就得领证,这事好像有点道理。要是真要管就得全市统一登记,政府牵头找地方建喂食区。现在街道不管不管部门,部门互相踢皮球,出了事反倒让民间爱心人士背锅。

有律师解释说判赔的关键在因果关系。猫挠人和投喂有没有直接联系?其实法律漏洞挺多,虐待动物至今没上升到刑法。前两天新闻说有人烧死流浪狗,当地就按故意毁坏财物处理,这处罚太轻了。

要解决问题得从两头入手。一方面给爱猫人士合法身份,像有些地方发志愿者证;另一方面市政得负起责任,定期做绝育巡查。现在光靠路人投喂治标不治本,猫越聚越多矛盾自然爆发。

最近杭州试了个新办法,小区物业要是想赶猫得先报备,必须提供三个月内没人投喂的监控记录。这起码给了善行一个保护期,不让好心人莫名其妙背黑锅。

说到底这事不是非黑即白。该管的得有人管,该罚的得有标准。如果法律总是拿道德当挡箭牌,最后受苦的还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